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对工程设计的资质划分标准与业务范围解读如下:
01 主管部门、申请与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查。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02 工程设计的资质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03 等级与业务范围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规定》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
04 行业划分
(一)煤炭
(二)化工石化医药含石化、化工、医药
(三)石油天然气
(四)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五)冶金含冶金、有色、黄金
(六)军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七)机械
(八)商物粮含商业、物资、粮食
(九)核工业
(十)电子通信广电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十一)轻纺含轻工、纺织
(十二)建材
(十三)铁道
(十四)公路
(十五)水运
(十六)民航
(十七)市政
(十八)海洋
(十九)水利
(二十)农林含农业、林业
(二十一)建筑含建筑、人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