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公司在承接工程时,建设方及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检査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基本的就是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检査施工企业的资质,这是对企业是否具备施工能力的一个简单要求,因为具有资质的企业在施工方面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这样可以保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如果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即使拥有再多的注册资金和雄厚的实力,也不能进行施工,所以获得资质证书是企业生存与运转的前提。
2、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跨入这一行业,但是,有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充斥着这个市场。这时候资质证书就相当于是增强客户信任的催化剂,它能给客户带来安全感,资质证书是企业能力的肯定,它和法律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从而使客户更加放心和满意。
3、建筑资质证书的有无关系到了施工企业能不能拿到工程款,《司法解释》统一将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为无效合同,另一方面又注意到了“现实中在一定地区普遍存在的超越资质签订合同的现象”,对其效力的处理做出了变通,允许当事人在事后取得资质或者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形下依据合同主张权利。从而可见建筑资质证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取得资质证书,那么我们就会有干了工程却拿不到钱的风险。
4、建筑企业在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之前,就等于没有取得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所签订合同之合法性也无从谈起,如果施工时企业没有相应资质,即使之后取得了资质或建筑工程己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此时仍不能认定合同有效。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无效原因在于违反了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但是根据《建筑资质管理规定》承认例外情形的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在审判实务中也有体现,同样是施工企业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时候却会截然相反。
总之,作为建筑业企业要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及时提高和规范企业内部的资质等级的标准和管理水平,使企业市场准入得到保障,更适应建筑业市场的发展,资质证书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